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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四章政府采购的方式之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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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之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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