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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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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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