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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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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 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月收入额不包含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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