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资格继承
1、公司法:股东
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2、普通合伙人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编辑推荐】: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会培训网 注册会计师培训哪里好 注册会计师辅导班 注册会计师教学视频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冲刺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班 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 北京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会计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审计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税法老师哪个好 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老师哪个好 注会财务成本管理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网校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网校哪个好 cpa培训机构哪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