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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分类:成人高考 | 更新时间:2021-08-13| 来源:教育联展网


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发布,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093

3.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4.办学层次:高起专

5.学制:2.5年

6.学习形式:业余学习,以面授为主

7.办学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8.基本情况: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荣获WFCP2020世界职业教育卓越奖。教育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教委先后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举办成人教育40年,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达13000余人,为市区政府和百余家知名企业提供智力服务,被首都商界誉为“黄埔军校”、“经理摇篮”和“商业智库”。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3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教师50余人。

第三条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成人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四条报考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五条招生专业

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3个,文史类: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招生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2400元/学年。

第三章诚信考试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诚信考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刑法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北京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对于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将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录取。

2.填报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委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执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允许转学。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接收监督情况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监督电话:010-60518610

网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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