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职称培训

直播课程

会计职称万人模考

高志谦

抓住黄金备考期:及时解决自己在学习中暴露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

中级职称考前刷题集训

侯永斌

考前集训、刷题集训、真题演练、摸底测试、考前串讲

中级职称高频考点

高志谦

考前必学,这些考点必须掌握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赵俊峰

经典课程,5大课程系统学,精品好课,逐章精讲

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6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会计职称网校哪家好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1)对外代表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监督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查阅账簿权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撤销委托权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异议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点击进入:会计职称培训

×
Baidu
map